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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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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黑作坊罚款55万元理所应当

    李太牧 

    5月1日,宁波发布“2016年市场监管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问题食药品、网络传销、商标侵权等。其中一个案例有关食品安全:自2015年6月起,江西籍男子魏永江在没有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先后在多地租赁村屋,擅自从事鸭血、猪血、牛血等血制品的加工销售活动,这些血制品主要销往奉化城区部分学校食堂等地。案发后,奉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了其非法生产的血制品、生产器具和违法所得14200元,并开出了554240元的巨额罚单(5月2日《现代金报》)。

    该案“典型”在哪里? “典型”在55万元的罚款上。相比14200元的违法所得,这罚款高得令人咂舌。此时此刻,当事人一定心疼得不得了。但他这是咎由自取。无证经营已触犯法律,更严重的是,报道说,当事人是个惯犯,可谓行为恶劣,情节严重。而且,当事人用非法手段制作的血制品主要销往奉化城区部分学校食堂。也就是说,很多受害者是学生,这就更加不能让人原谅了。

    据了解,奉化的中小学都在致力打造“阳光厨房”,食堂实行配菜制,统一搭配,统一进货,数量特别大。虽然,目前还不清楚魏永江加工的不合格血制品是通过什么渠道销往学校食堂的,也不知检验检疫部门有没有对其加工的血制品的毒性做过检测。但从加工过程看,他从菜市场买来鸭血等原料,在小作坊内用自来水勾兑搅拌,添加食用盐和石膏等混合物调色、凝固,分割成块煮熟后销售,肯定不符合卫生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当事人魏永江的所作所为违反了多条规定,其中,单是无证经营,其货值金额就上万元,可对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加上其他违法行为,对其处以55万元的罚款理所应当。但愿此案能起到震慑作用,让那些黑作坊不敢再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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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