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执法清理违禁网具。 本报记者 董小芳 通讯员 北璎 赖臣 今年5月1日12时,东海海域迎来了史上“最严最长”的休渔期。 每年进行一定期限的全面休渔禁捕,是为了改善海域渔业的生态环境,维护渔业资源的生态平衡。然而,总有一些人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铤而走险,在休渔期内非法捕捞,对海洋渔业生产秩序和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成为困扰捕捞渔业持续发展的“顽疾”。 日前,记者走访了甬上多家法院和检察院,对近年来非法捕捞犯罪案件情况进行梳理,在休渔期内,为心存侥幸者再敲警钟。 非法捕捞并非个案 2016年9月6日,浙江省海警总队二支队接警称有船只涉嫌非法捕捞,执法艇到事发海域后发现了两艘可疑船舶。可是当执法人员喊话要求对方停船接受检查时,两艘渔船反而加大马力、改变航向,试图逃离。一艘渔船还用强光灯照射,阻挠执法艇靠近。经过一番周旋,执法人员从一艘渔船左侧强行登船将船控制,另一艘渔船趁机逃离。 在船上,执法人员发现了一本记录多笔渔获物买卖的账本。经查,王某等5人均为临海人,2016年4月共同出资购买两艘渔船,在当年5月至9月的禁渔期内,先后在福建和浙江附近海域使用禁用网具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所得价值20多万元。 日前,北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分别判处5名犯罪嫌疑人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没收渔船、渔网和非法所得。这是该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及价值最大的一起。 非法捕捞,在甬上并非个案。 2016年6月17日,象山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与宁波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发现三艘渔船在海上漂流,并查获作业网具和新鲜渔获物,共计36名船员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5月20日至8月4日,奉化海洋与渔业部门查获没收幼小梭子蟹、鲳鱼、带鱼等“鱼子鱼孙”1800多公斤,收缴销毁禁用渔具1819顶,查扣涉渔“三无”船舶27艘,立案54起; 2016年,为打击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我市检察机关开展了渔场修复暨“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建议移送涉嫌非法捕捞海洋渔业资源案件24件122人。 从甬上司法实践来看,非法捕捞犯罪案件呈现出逐年攀升之势。 据北仑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至今该院共审结该类案件17件41人,其中2014年2件3人、2016年8件14人,2017年前四个月已有7件24人;象山法院2014年至2016年年底共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19件38人,其中2014年2件、2015年2件、2016年15件,案件数量和涉案人员均明显攀升。 “除了数量上的增多,这类案件的违法类型也相对集中,犯罪分子通常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海洋水产品供需矛盾突出之际,使用禁用工具或者采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海洋水产品。且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往往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或者采用电鱼等法律明文禁止的方法进行非法捕捞。”法官介绍,从甬上司法实践来看,休渔期内实施非法捕捞犯罪的案件占该类案件总量的90%以上。 低成本高收益导致屡禁难绝 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却仍有人铤而走险。究其原因,低成本高收益的诱因不可忽视。 高收益,无疑是指受禁渔措施的影响,休渔期间市场上仅剩养殖或者冰冻海鲜产品,此时新鲜野生海鲜产品无疑能够带来较为诱人的经济利益,这使得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非法捕捞。 “低成本,首先是非法捕捞器具的成本低,以国家明令禁止的电网捕鱼来说,其器具包括升压器、变压器、毛竹竿等,组装比较方便,成本低,通常几百元钱就可以组装完成。即使被查到没收,再做一个也很方便。”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低成本,还包括违法的低成本。 非法捕捞行为一旦被发现,违法者将面临怎样的处罚?我国刑法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规定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总体而言,法定刑配置较轻,且财产刑不能附加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经济制裁。从甬上司法实践来看,大部分人被判处管制、单处罚金或宣告缓刑,量刑较轻。 以北仑地区为例,2014年至今,北仑法院审结的非法捕捞刑事犯罪案件共17件,41名被告人中,被单处罚金的占比约19%,被判处拘役的占比约20%,其余多是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间段内,北仑区海洋与渔业局查处渔业违法案件142起,收缴罚没款73.726万元,移交司法机关电捕鱼案2起。 而且,随着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长期实施,犯罪分子针对相关部门的监管查处措施逐渐提高了警惕,部分犯罪分子已具备一定的反监管、反侦查能力。同时,大多数犯罪分子采取连续作业方式,即非法捕捞水产品后马上联系专门的渔船在海上进行销赃,省去来回运输成本的同时又可避免被监管部门发现。如此种种隐蔽性,不仅给执法带来了难度,更使得一些人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当然,法律意识淡薄亦是一个重要原因。”法官说,当前渔业捕捞主要依靠体力与经验等因素,使得从业人员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不少从业者对于电鱼犯罪行为缺乏清醒的认识。“在一些人看来,鱼是可以随时捕捞的资源,往往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后才认识到后果的严重,这是此类案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根治要堵亦要疏 海洋伏季休渔,初衷是为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近些年,随着捕捞强度的持续增加,东海海域渔获物明显减少。事实上,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一些传统底层捕捞对象就先后衰退,包括大黄鱼、曼氏无针乌贼等,且至今仍处于衰竭状态之中。杜绝非法捕捞,迫在眉睫。 “非法捕捞,尤其是电网捕捞对整个生态环境的破坏非常严重。一些小鱼即使没被电死,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不育,破坏渔业资源。而且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且为了逃避监管,很多人在夜间作业,更增加了危险系数。”北仑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建议,杜绝非法捕捞,首先要全面开展禁用渔具整治,可以通过划片包干清除滩涂、港湾地笼网、滩涂串网和违规张网,从严查处携带、使用“绝户网”和擅自改变作业类型以及制售违禁违规渔具行为。 同时,加强渔业行政部门与海警、公安、边防等执法单位的配合,形成合力,紧扣非法捕捞案件突出特征,加大对无证船只的打击力度,完善对禁渔期内渔业船舶管理,真正做到“船进港、网封存、证集中”,全面打防非法捕捞行为。 “除了加强监管,法律法规也应尽快完善。使犯罪分子的罪行与对其所判处的刑罚相适应,才能增强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和执行力。”法官建议。 杜绝非法捕捞,“堵”之外,更离不开“疏”。 “很多人之所以会进行非法捕捞,无非是进入休渔期后没了工作,收入中断。因此从源头上堵住非法捕捞,就应加强对渔民的技能培训,引导他们进入养殖业、运输业和第三产业,让渔民上岸‘有事做、有钱赚’。如此才能真正让海洋得到充分休养生息,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业内人士建议。 当然,利用禁渔期的关键节点,加强对禁渔期、禁渔区、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等渔业捕捞法律法规的宣传必不可少。通过观摩案审、观看教育片、发送短信微信等形式,突出非法捕捞行为的客观危害和法律后果,以鲜活案例警示渔民,让渔业捕捞从业者对违法必究有更为直接深刻的感受,避免侥幸心理。 本版图片由北仑区农林局(海洋与渔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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