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和《宁波市2017年“三战”(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日前,我市检察机关作出部署,在全市开展破坏浙江渔场渔业资源犯罪阶段性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根据部署,重点监督的内容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污染海洋环境犯罪。监督的情形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海洋渔业等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案件只做行政处罚,未移送公安(边防、海警)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边防、海警)机关对海洋渔业等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不予立案或者退回、不予受理的;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以直接入海排污等方式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该移送不移送,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 “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旨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行为,增强刑事打击力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和有效运行,促进海洋渔业资源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坚决打赢这场全民参与的‘幼鱼资源保护战、伏休成果保卫战、禁用渔具剿灭战’。”宁波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董小芳 吴国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