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海无鱼”的担忧不绝于耳。这背后的原因除了东海水域遭到严重污染之外,过度以及非法捕捞被认为是罪魁祸首。由于滥捕以及利用一些非法渔具进行的围歼性捕捞,严重损害了幼鱼资源,进而破坏了整个渔业资源修复和鱼类生存繁殖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破解“东海无鱼”的困局,防止大海捞鱼变“捞针”的情况发生,多年来我省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渔业资源的政策法规,同时明令禁止非法捕鱼行为。然而,由于高收益、违法成本低以及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导致非法捕鱼的行为屡禁不止。 面对这些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社会公众,尤其是航运从业人员的法律宣传和安全教育,避免因不懂法而导致此类案件发生。同时,积极探索综合治理方案,引导渔政、工商、水利、公安等部门形成联合执法常态机制,从非法捕捞工具的制售、使用和水产品的销售等多个环节予以监控,从源头上加大治理力度。 此外,市民也应该树立拒绝买卖非法渔获物的意识,若发现捕捞、收购、代冻、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黄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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