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海法院执结了一起涉船舶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该案涉及股东10名,相关债权人20余名,劳动者百余人,债务总额5000余万元。 2002年林某与亲属东拼西凑买了一艘船搞起了运输,成立了一家航运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公司发展成拥有上万吨船舶的运输企业。为扩大经营范围,该公司又筹集资金于2010年成立了一家船舶公司,并向银行贷款3500万元建造运输船舶。但过后不久,海运业出现萧条,企业经营发生困难。2014年该公司又向某纺织公司拆借资金1500万元,用于日常的开支和还贷,并以船舶公司作为担保。但该运输公司最终仍然不得不歇业,接着,银行、纺织公司起诉追讨欠款。今年1月,宁海县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某船舶公司归还借款1000余万元,并支付利息200余万元,由航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今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其他债权人听闻消息,也纷纷起诉至法院,追讨债务。在诉讼、执行过程中,该院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船舶及部分相关财产。此时,随着经济的稳定,海运业开始复苏,被执行人及相关投资人都急切希望解除冻结和查封措施,以恢复经营,减少损失。 如果按照执行程序启动拍卖船舶程序,不仅耗时长,而且增加了申请执行人兑现债权的风险。为妥善处置此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宁海法院执行人员专程到宁波海事法院学习办理涉船舶执行案的相关经验和法律规定,并估算了某船舶公司名下3万吨船舶当下的市场价值。 之后,法院提出了将船舶公司所有的吨位3万吨船舶作价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所有原股东无条件退出该船舶股权,而申请执行人则承担船舶公司拖欠的3500万元银行贷款以及1000多万元船员工资、燃油费用的建议。经过反复讨论,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协议,船舶平稳交付,这起系列债权案得到妥善执行。 (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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