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吉晶)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我市近日出台2017年粮食产销政策。 继续实行规模种粮补贴,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不低于100元的补贴。 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价外补贴标准保持不变。执行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其中甬优系列籼粳杂交水稻最低收购价继续与粳稻价格保持每50公斤7元的价差。价外补贴标准早稻和小麦为每50公斤补贴23元,中晚稻为每50公斤补贴15元。 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收购环节直接补贴,提高早稻收购环节补贴标准。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在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补贴标准早稻为每50公斤补贴9元,比去年提高2元,小麦为每50公斤补贴7元,中晚稻为每50公斤补贴5元,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际收购市内种粮大户的订单数进行结算。 此外,原农资综合直补、农民种粮补贴和良种补贴改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旨在保护耕地地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对象、计算依据和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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