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公元前278年,屈原在汨罗江边矗立良久之后纵身一跃,水波涟漪归于沉寂之后,却凤凰涅槃地在中国人集体记忆中树立起了一座文化丰碑。两千多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以一种仪式感受屈原的人文精神和道德开悟。我们以“文人”的姿态去怀念屈原,因为屈原是才气横溢的行吟诗人,我们以“士”的情感去理解屈原,因为屈原有直言不讳宁死不屈的品格。 屈原的“正当职业”是什么?是个“法律人”。离骚、天问、九歌、九章只是屈原“无心插柳”之作,以今天的行为模式作个比喻,就是随便“发个微博”抒怀而已,而非职务作品。楚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原的本职工作是起草政令、法律。如果说做皇帝的南唐后主李煜不如做词人的李煜,屈原则是做官与做文人齐头并进,“法律人”屈原的法律思想整合了诸子百家的观点而自成一体。 屈原的霉运其实也是从一次立法的“著作权”之争开始的。史载,屈原有一次拟写政令“草稿未定”,被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原不给,于是上官大夫就去楚怀王那里告状说,他每一次拟政令就鼓吹自己“非我莫能为”。这不就是“领导夹菜你转桌,领导开门你上车”的做派嘛?就像现在领导在上面念稿子,下面秘书站起来冷不丁来一句“那都是我写的”,于是乎,“王怒而疏之”。要说当领导就要“能上能下”,再说了屈原只是被罢黜左徒之官,还有保留之职,勉强还算是中层领导,怎么就选择了自杀呢? 中国古代有种说法:“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所以,自杀是最大的不孝。即便在古代西方,“自杀”也是一种原罪。屈原选择自杀,还得从古代的“官场文化”说起。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文死谏、武死战”的说法,文人因谏言而遭贬会觉得是一种荣耀,临行前还有一大帮朋友来送行,并表达羡慕和钦佩之情。被杀更觉得是一种伟大的死法,可以名留青史。 古代文人这种“不怕死”的精神。屈原这一跳,跳出了中国文人的一种精神与文化品格。明明知道谏言会得罪既得利益者和当权者,但是为了国家命运仍然百折不回,用体恤民众的良知和不卑不亢的操守,坚守社会责任和职责使命,把社会责任放在重要位置,当国家临危民族有难的时候敢于挺身而出。 这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共同体”。年年岁岁,我们纪念屈原,就是在让这种精神得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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