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向军 一个很久没联系的同学疑因借了借贷公司的钱没有还上,家住武昌秦园路的杨先生也跟着遭殃,借贷公司给他发来短信,让他督促还款,短信狂轰滥炸一晚上,共计上百条。记者调查发现,网络借贷公司放贷前,大多会让借贷者将手机通讯录绑定借贷客户端,若还款不及时,他们就会向借贷者通讯录里的朋友发“督促还钱”的短信(5月31日《武汉晚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欠钱不还不但有违诚信,还将承担民事违约责任。但债权人讨债也要依法而行,通过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剑走偏锋,非法讨债、暴力讨债,否则就会从维权者、受害者变成违法者、害人者,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这方面的事例和教训很多。比如,债权人为追讨借款,雇用“讨债公司”对债务人跟踪、骚扰、辱骂乃至殴打、扣押人质等,会构成对公民隐私、名誉、人格权等的民事侵权违法,并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种刑事犯罪,而在非法讨债、暴力催债过程中,也会激化矛盾,滋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甚至酿成杀人流血等恶性事件,比如近期轰动舆论的山东“辱母杀人案”。 “督促还钱”,实质是非法讨债。只因是债务人的“通讯录好友”,很久没联系的同学便被借贷公司盯住不放,成为其“义务催债员”,时时刻刻被“督促还钱”的短信狂轰滥炸,不堪其扰。但这些短信通过银行、超市、网站等多个平台发送,连警方也难以管控,即便被骚扰者想屏蔽这种不请自来的流氓短信,也往往因怕漏掉真实有用的平台短信而投鼠忌器。 和线下民间借贷一样,网络借贷也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于借贷公司和借款人之间,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借贷公司有权向真正的债务人催债,包括自行向对方主张,通过律师发催款函,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等合法方式,但“通讯录好友”作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既没有连带还款、共同还款的义务,也没有协助、督促还款的义务。 借贷公司逼迫第三人“督促还钱”,是对合法债权的滥用,同时也构成电信骚扰,侵害了公民正常通讯权。如果借贷公司利用伪基站,伪装成银行等机构平台发送骚扰短信,则涉嫌刑事犯罪。而通过借贷合同将借贷者的手机通讯录强行绑定借贷客户端,则属于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侵犯公民隐私。将于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6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收受个人信息的,将被严格禁止。 “督促还钱”虽然事出有因,但本质上属于非法讨债范畴,涉嫌多重违法,不能等闲视之。借贷公司务须守法诚信经营,并通过正当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公安机关也要积极亮剑执法,根据不同情形,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讨债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