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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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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醒: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书面合同

    据新华社厦门5月31日电(记者颜之宏)随着六月来临,大学应届毕业生等新一批劳动者将踏入劳动力市场。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2014—2016)》,提醒各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于未在合同期满后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往往会被判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法官提醒,当劳动者因劳动合同部分条款不当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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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