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孙佳丽 记者殷聪)承诺免费测量,未达成合约后又要求在订金中扣除测量费用。近日,消费者林女士因不愿分担商家在要约中产生的费用,向北仑区消保委寻求帮助。北仑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并不具备定金性质,当消费者购买需求发生变化时,可要求商家全额返还订金。 日前,林女士在北仑某橱柜店订购了一套橱柜,当时商家承诺免费测量,林女士便支付了5000元订金,并在要求商家在单据上标明了订金可退。一个月后,林女士决定不在该店购买橱柜,要求商家退回订金。此时,商家却要求扣除500元的上门测量费,双方就此交涉不下。 北仑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商家提供的预算表中只标明了橱柜不同部分的价格,并未注明具体的数量与总金额,也没有消费者签字。“商家提供的只是订立合同的要约,只有消费者完全接受、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才能成立。”北仑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要约中包含免费上门测量服务,店方又在单据上加注了订金可退,消费者要求退订金,不应承担额外费用。经协商,商家最终同意消费者的要求,并退还了全部订金。 北仑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支付订金时,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往往未签订正式合同,因而当消费者购买需求发生变化时,可要求商家全额返还订金。此外,在合同成立后,订金在合同中并不拥有法律约束力,但如果消费者违约,并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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