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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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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禁止行为,延长乘坐时限

轨道交通《守则》《服务规范》再开意见征求会

    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方新年)前天下午,市客管局联合宁波轨道公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一些乘客,就《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送审稿)》和《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送审稿)》再次召开意见征求会议,以进一步完善内容。

    修订轨道交通《守则》和《服务规范》,既是适应3月1日起新出台实施《宁波市轨道运营管理条例》的需要,也是轨道线网增加,新社会热点呈现的要求。今年2月20日至2月26日,市客管局将以上两项内容分别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公开意见征询经汇总梳理,收集到有效意见36条,采纳13条,部分采纳6条,未采纳27条。

    据介绍,《守则》共计17条,修订后与原《守则》最大区别:一是更加注重引导市民文明出行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如在第十二条中对乘客可能从事的乱张贴、涂写,在车站或车厢内吸烟、吐痰、车厢内饮食、大声喧哗等7种影响轨道交通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二是对不适应轨道实际运营的条款进行修订,如丰富了优惠乘坐轨道交通群体、车票票种,并对不同票种有效范围及扣值方式进行了明确。根据轨道线延长实际,将轨道交通乘坐时限由原来的2小时延长至3小时等;三是在新安全生产形势下对禁止乘车人群、从事的行为和携带的物品作了进一步补充和细化。如明确“阻碍屏蔽门、车门关闭,强行上下车”“损坏、遮盖或擅自移动安全、警示、疏散导向等标志”等6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修订后的《服务规范》,则是进一步规范运营单位的服务行为,增加、细化和补充了企业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方面的内容。如规定轨道交通全天运营时间不少于15个小时,对不同线路的行车间隔提出了要求等。

    座谈会上,市民代表对修改后的内容表示基本认可和肯定,同时也就进一步丰富市民购票方式、加强轨道运营安全监管及责任认定、特别是如何就无票、超程及冒用证件等不文明行为与个人信用系统挂钩提出了意见建议。对此,市客管局表示,将根据上述意见,对相关内容作出更为合适的表述与规定,对于好的意见建议,将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推动加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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