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董力军)昨日,鄞州交警大队发布消息:从7月1日起,鄞州交警大队下属各中队(除大嵩中队外)将不再承办A、B照(即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驾驶人审验学习工作。 届时,持A、B照的违法记分机动车驾驶人需前往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鄞州电大教育培训点、鄞江交警中队、大嵩交警中队办理驾驶证审验相关手续,接受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累计违法记分在1分至8分内的非校车驾驶人,可参加互联网学习。 据悉,持有A、B照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到宁波市各区县(市)车管所报名接受审验教育。机动车审验教育驾驶人需要携带的凭证有:本人驾驶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校车及有吸毒史的驾驶人需提交48小时内的《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校车驾驶人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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