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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向相关当事人介绍案子情况。 |
记 者 董小军 通讯员 邵珊珊 一边是尚未清偿的1000余万元金融债权,一边是惟一可供执行的地产上30余家未腾退的小微企业租户。面对这个复杂的大标的案件,鄞州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不畏艰辛,合理统筹,经过三年的努力,终于实现了“双赢”:金融债权本金全部得到清偿,小微企业的租赁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保护。 今年6月,鄞州区人民法院结执的这起重大案件成功入选浙江法院第二届精品执行案例,这也是该院连续第二次获得这项荣誉。 惟一地产分租30余企业 2014年初,温州银行宁波分行与宁波某电子公司等六个被执行人公证债权文书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总执行标的1000余万元。 鄞州法院执行局法官钱君华通过财产普查发现,六个被执行人除了一处位于象山县的工业房地产外,均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而且,更让人感到意外的是,这处抵押给申请执行人的房地产,被分割成多处后出租,涉及众多承租人,租期最短半年,最长竟达20年,其中有在抵押前就出租的,也有在抵押后出租的,还有几处又被层层转租。当法院查封该房地产并张贴腾退公告后,30多个租户集体来到了法院,他们公开表示,将誓死捍卫其租赁权。原来,承租这块房地产的均是小微企业,腾退对于他们而言就意味着倒闭。 执行工作因此陷入了僵局,此时,能否找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马某显得至关重要。 2014年10月,经过多次蹲点摸排,钱君华法官终于找到了马某,但意想不到的是,对方却表示自己已怀孕,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对其实施拘留。 多次奔波促成三方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此案的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但钱君华并没有放弃努力,为了在保护金融债权与小微企业的租赁权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他经过调查,与一些承租户反复沟通,终于想出了一套方案:首先,鉴于该案租户较多且均为小微企业,不论租赁期设立是否早于抵押权,均予以保护一段时间,暂时不要求其腾房,并对房地产进行带租拍卖;其次,让租户把租金直接付给申请执行人,以补偿申请执行人的让步。 但是要让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所有租户都接受这个方案并不容易。于是,钱君华先约谈了申请执行人,详细介绍了相关情况。接着,他又20多次奔赴象山,挨家挨户做租户们的思想工作。为了便于说明,他还手绘了好几张图载明租赁细节。面对这位工作认真,辛苦奔波的执行法官,租户们被感动了,终于接受了法院的意见。 去年3月,马某生完孩子已有大半年。虽然她行踪隐蔽,但还是被法院找到,这一次,她又声称自己正在哺乳期。 法院派出女法官依法对马某进行了检查,在确认不存在对马某身体产生有害的情况后,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此时,马某着急了,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 最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租户达成了三方协议,被执行人还当场支付执行款30万元。考虑到马某认错态度较好及孩子年幼,法院提前对其解除了司法拘留。 各方利益得以实现 今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法院果断决定对该处房地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但在临近拍卖前发现,拟拍卖房地产的进出通道已由房产所在地法院处置给另案买受人,对方声明如需使用该通道要收费。为确保拍卖顺利进行,钱君华再次前往象山,前后与相邻房地产买受人、当地法院以及房地产管理、国土等部门逐一协商,最终确保了该房地产与相邻房地产进出通道的公用权。 经过前期的精心准备,该房产以相对高价成交,银行金融债权的本金全部执行到位。而租户们在租赁保护期满后部分自行腾退,部分与新的买受人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继续开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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