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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制图 庄豪 |
陈某是一名80岁的孤寡老人,在象山城区购置,一套小户型住房,因年纪大了就想找个能照顾自己的老伴。张某早年丧夫,而今60多岁,平时靠打工维持生活所需。2017年1月初,两人经人介绍相识,1个月不到就登记结婚。然而,婚后生活并不顺畅,婚后1个月左右,张某要求陈某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并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而陈某认为张某只看中了自己钱财并非真心相待而拒绝。自此,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2017年5月,陈某起诉至象山法院要求离婚,被告张某返还其价值1万元的金项链一条。张某称自己好歹辛苦陪伴了陈某两个月,如果离婚,对方应该赔偿其“青春损失费”。双方在法庭上互不相让,最后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自愿离婚,被告毋需归还原告赠送的金项链,原告也毋需支付“青春损失费”,被告“以金项链折抵对方2个月的青春相伴”。 (张晨盼 罗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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