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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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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就该以诈骗罪论处

    魏文彪

    合肥市的李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一些病假条,先后以车祸骨折、肠梗阻、肾结石等为借口,向公司请假累计17个月,不仅获得病假工资76500元,还通过兼职得到一笔收入。被人举报后,该公司最终报警。近日,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处以刑罚(7月11日《新文化报》)。

    按照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李某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通过兼职得到额外收入,更希望同时从公司获得病假工资,所以其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同时,李某通过虚假的病假条,虚构并不存在“病”的事实,隐瞒骗取公司病假工资的真相,其骗得公司工资76500元,属于“数额巨大”之列。所以,李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法院以诈骗罪对其处以刑罚理所应当。

    其实,现实当中,并不仅仅存在类似李某这样以虚假的病条请假“吃空饷”的行为,更多的是通过疏通关系或利用权力“吃空饷”。如有些人通过行贿方式获得领导默许后,长期请假病假“吃空饷”,自己再到外面做生意或兼职;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安排自己的亲属到自己单位或下属单位常年“吃空饷”;有些领导干部甚至安排自己的未成年孩子到单位“吃空饷”,人没到上班的年龄,却一直领取工资……

    像这些通过疏通关系或利用权力“吃空饷”的行为,同样涉嫌诈骗罪,理当对相关当事人处以刑罚。但在现实当中,一些人的“吃空饷”行为被举报曝光后,大多是相关人员回到单位上班,或不符合用工条件者被除名,同时退回领取的工资,很少有人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这就使得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较低,一些人因此不惮于实施“吃空饷”行为,致使各种“吃空饷”行为屡禁不止。

    只有对通过疏通关系或利用权力“吃空饷”并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以诈骗罪处以刑罚,加大实施此类犯罪行为的成本,同时辅以发动群众举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会真正减少乃至杜绝“吃空饷”行为的发生。

    人们期待各地对“吃空饷”行为不止于作出退回诈骗所得工资等处理,而是将涉嫌犯罪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以诈骗罪对其依法追究刑责,最终,经由严惩此类犯罪行为,促进反腐败斗争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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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