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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海曙交警对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车主进行处罚。(王晓峰 孙勇 摄) |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海曙记者站孙勇 通讯员石奇峰)市民最讨厌的十大交通违法行为中,“夜间滥用远光灯”总是高居榜首。正因如此,近段时间我市交警部门严查各类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据悉,今年以来已查处此类违法行为近7000起。 13日晚上8时许,记者来到环城西路与中山路路口,海曙交警正在查处车辆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很快就有车辆被查获,但驾驶员不服气,认为远光灯的“杀伤力”被夸大了。“不信你就自己体验一下远光灯,马上就知道危险不危险了。”交警的话刚说完,这名驾驶员就站到了离自家车约5米远的地方,然后盯着灯光看。还不到10秒,他就“求饶”了:“太刺眼了,我的眼睛都看花了,看不见了!”有过这么一番体验,男子充分认识到了远光灯的“杀伤力”,对于处罚也无话可说了。 无独有偶,江北交警上几天在开展“违规使用远光灯”专项整治活动中,在华业街和中官新路路口,仅仅一个半小时,就查处了17辆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车辆。 交警介绍,60%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夜间,而30%至40%的夜间车祸缘于滥用远光灯。因为人眼在受到车灯强光刺激时,瞳孔由正常的5毫米至8毫米自动收缩为1毫米甚至更小,使进光量减少到原来的1/30以上,会车后由于瞳孔来不及恢复,进光量骤减,出现类似夜盲的现象。“机动车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要罚款50元、记1分的处罚。”交警告诉记者,目前对于滥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处罚过轻,无法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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