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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16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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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 重许可更要重监管

    陆仁

    我市“污水零直排”源头把控工作加快推进。上半年全市共发放排水许可证797份,同比增长近50%。海曙、江北、鄞州三区共完成排水户批后复查135家,并对其中13家不合格排水户发放了整改通知书(7月10日《宁波日报》)。

    由于点多面广,城镇污水的违规排放问题,一直是监管和治理的难题。我市通过全面推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污染的源头管控,是必要的。不过,笔者以为,行政许可“扩面”之后,主管部门对经营户排放行为的后续监管更为重要。

    通常意义上,拿到排水行政许可,即意味着企业和经营户有了合法排放的“身份证”。理论上,这些排放主体应该按照许可的范围、标准来进行排放。然而,“理想的丰满”并不能掩盖“现实的骨感”——有些企业和经营户“领证”后,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仍在“暗触触”地违规排放,海曙、江北、鄞州等地组织的复查也证实了这一点。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污水零直排”,必须建立更为严格的监管闭环。一方面,排水许可证不能“一发了之”,应建立更为严格的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查找和发现问题。特别是对违规情况多、信用差的企业和经营户,要设立“黑名单”,联合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进行共同惩治。

    与庞大的监管对象相比,有限的监管力量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怎么办?要借助“两种力量”,一是现代科技的力量,通过将相关信息纳入统一的监管平台,实现上下联网、数据集成、信息共享,以提高监管的效率;一是借助公众的力量,如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引导公众、媒体共同关注和监督企业排污行为。只有强化源头严防,落实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企业违规排放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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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