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多前,家住余姚市阳明街道的古稀老人郭先生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邻居王某夫妻归还借款200万元并胜诉。由于王某夫妻无归还能力,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王某的部分退休金每月2000元。 今年年初,郭先生了解到王某夫妻名下又有了一笔335万元的债务需要执行,这样,就可能影响郭先生的利益。他怀疑这笔债务是虚假的,因此向当地检察院申诉。 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立刻进行调查,发现这是一起民间借贷案,由债权人雷某提起诉讼,借款288万元,利息47万元,总金额335万元。由于在审理时王某夫妻对借款事实完全认可,因此法院很快作出判决,认定这笔账务存在。但办案人员发现,该案债权人雷某是名普通退休工人,不太可能拥有如何巨额的财产可以出借,而且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均没有与王某夫妻有资金往来的记录。同时,其与王某是多年好友。种种迹象判断,这可能是一起虚假诉讼。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雷某承认自己并未出借资金给王某夫妻。同时,王某夫妻也迫于压力主动来到检察院,交代自己与雷某恶意串通,通过伪造借条的方式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目的是提高自己的债务总额,从而减少对王某退休金的执行额度。 在查清了事实后,经过法定程序,法院对此案再审,郭先生的合法权益获得了保护。 由于王某夫妻和雷某的虚假诉讼行为已涉嫌犯罪,近日,余姚市检察院已对三人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说法】 虚假诉讼是颗毒瘤,不仅对审判造成严重困扰,也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法律意识淡薄,企图通过制造虚假诉讼谋取不当利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造假,因此受到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此案对有此类图谋者也是一个警示。 (吴国昌 周幼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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