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晓峰)昨天上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据悉,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打击企业和个人的8种恶意逃废债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我市出现了一些诸如“假破产”“假租赁”等阻碍法院执行、逃避银行债权的恶意逃废债现象,对我市金融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损害了银企之间的信用关系,制约了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今年5月,市委、市政府将整治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列为市委“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的攻坚项目,成立了由12家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的专项行动小分队,全力推进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 此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为恶意逃废债、严重损害金融单位合法权益的企业和个人。在新闻通报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还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打击金融领域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的联合通告》,列明了8种恶意逃废债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了解,从7月开始,全市就已启动了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各地政府“三位一体”的对恶意逃废债基础排摸工作,梳理排查了一批涉嫌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贷款企业和个人线索。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恶意逃废债案件2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挽回经济损失2.6亿元。此外,专项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还将整合信息资源,对“老赖”及列入失信“黑名单”人员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形成全社会整治恶意逃废债的高压态势。 四部门提醒,涉嫌犯罪人员凡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当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从宽处理;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大部分或全部执行义务的,可以减轻处罚;符合法定情节的,可以撤销案件或不予起诉、免予处罚。 新闻链接 8种恶意逃废债违法犯罪行为 (一)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六)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等的; (七)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借款人串通骗取贷款的; (八)其他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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