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钢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拿到执行款也遥遥无期,申请执行悬赏,发动社会的力量去寻找线索,也算是多了一份希望。”日前,浙江甬信律师事务所的陈小放律师,在海曙区人民法院签下了一份“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意向书,就自己代理的一个案件向全社会悬赏(7月25日《宁波晚报》)。 “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是通过悬赏奖励的方法,将法院的执行工作与保险服务相结合,申请人只要缴纳一定的保费,举报人提供能找到被执行人或对方财产线索的,赏金就由保险公司来承担。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执行悬赏制度做了具体规定。由于执行悬赏能够动用社会力量,让更多人对被执行人进行监督,形成对法院“查人、找物”的有力补充,不失为治“老赖”的利器。 法院执行难,难就难在查人难、找物难。要让“老赖”无处躲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和举报实属必要。正所谓“人多力量大”,更多人参与,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进一步挤压“老赖”的正常生活空间,让“老赖”寸步难行,能够有效倒逼“老赖”自觉履行法院的判决。 眼下,惩治“老赖”,已经有了很多有效办法。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公布,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予以信用惩戒,限制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为“老赖”设置自己取消不了的失信彩铃……目的就是加强对“老赖”的惩戒,使其在社会上举步维艰,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从法院的执行实践可以看出,更多力量参与破解执行难,从更多方面限制“老赖”的行动,比法院“单打独斗”更管用,更利于提升法院的执行效率。治“老赖”,方法就应该更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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