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2名侦查人员以证人身份出现在法庭上,这是我市法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本案被告人李某经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涉嫌危险驾驶,交通警察在查取过程中,对李某依法提取血液样本时,遭到李某的激烈抗拒。庭审时,2名侦查人员出庭接受公诉人、法官的询问,并详细介绍李某抗拒检查的情况。两名侦查人员在法院的证词,还原了案件的事实真相。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利于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重要作用。按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决策部署,象山法院在向当地检察和公安机关征求意见后,制订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规定》,以确保这项工作更加规范。 (赖臣 罗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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