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要求公民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在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场所开展集会、娱乐、广场舞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时,产生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公共场所公众享,
不可只图自家爽。
集会娱乐选地方,
莫碍行人与车辆。
广场舞起喜洋洋,
音响声量降一降。
室外活动互体谅,
共树文明好形象。
郑晓华 文 任山崴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