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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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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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九条要求公民不得实施下列不文明行为:在公园、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场所开展集会、娱乐、广场舞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时,产生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公共场所公众享,

    不可只图自家爽。

    集会娱乐选地方,

    莫碍行人与车辆。

    广场舞起喜洋洋,

    音响声量降一降。

    室外活动互体谅,

    共树文明好形象。

    郑晓华 文 任山崴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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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