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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4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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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翻新招”

    通讯员  车素芬

    见习记者 金 鹭

    近期,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人员借“原始股”“私募基金”“商品现货”等名义开展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广大投资者该如何辨别各类型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笔者就此采访了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相关负责人。

    宁波证监局提示,近期, 市面上新出现了三种“原始股”骗局:以公司要在四板、Q板、E板等上市的名义,通过当地报纸等媒体公开宣传发行“原始股”;以股权众筹的名义,通过第三方网站平台、微信公众号、QQ朋友圈等网络媒体公开宣传发行“原始股”或公开转让股权;以发售“原始股”的名义实施传销骗局,通过熟人圈相互介绍推荐购买虚构的海外上市公司“原始股”,形成以购买“原始股”为名义的金字塔型传销网络。

    对此,宁波证监局提醒,投资者应谨记一条: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也不得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电话、推介会、说明会等方式公开宣传发行股票。

    除“原始股”骗局外,一些机构和人员借“私募基金”名义从事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私募基金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公开募集;以虚构的投资项目或者明显不具有投资价值的项目为由募集资金,或以借新债还旧债为目的骗取投资者资金;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人承诺保底收益;投资者人数超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不得公开宣传、公开募集;私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对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私募基金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否则涉嫌违法;国家对私募基金项目的投资者人数有严格的规定,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机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合伙制形式设立的机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

    近年来,非法期货活动大有卷土重来之势,主要有三类表现形式:以现货白银等热门投资产品和大宗农产品现货交易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开展业务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非法设立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经营期货业务;以代客理财、期货配资等为名,骗取投资者的信任代为操作账户或资金,然后利用期货市场远期不活跃合约对敲交易转移窃取委托人资金。

    非法组织期货交易有三类:单纯提供交易平台,以投资小、收益大等噱头或以配资为名提供更高杠杆率;不仅提供交易平台充当中介,而且参与交易,成为买方或卖方(俗称“对赌”),剩余头寸进入合法交易场所保值;完全以从事期货交易为名,吸引客户参与交易后,将客户缴存的保证金等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通常有三类:机构名称通常不包含“期货公司”等字样,而以“某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股指吧”等为名,避开期货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管要求;以期货配资、代客理财、投资咨询为名义吸引客户入金,接受客户的交易指令后以他人的名义通过期货公司进场交易,交易结束后对客户再进行二次结算;以专业老师指导操作、稳赚不赔等口号诱骗投资者参与现货商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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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