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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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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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意义上轻伤的定义

    【案例】

    文某今年二十来岁,在宁海一家工厂打工。该厂为解决工人用餐,一直集体订购盒饭,再由员工自行选取。5月的一天,上了夜班的文某一直睡到中午才起床。此时,刚下早班的葛某也准备吃午饭。但当时饭只有一盒,两人为此发生争吵,且情绪激动,一来二去便对骂起来,继而发生肢体冲突。混乱中,文某一拳打中了葛某的鼻梁,血流不止。后经鉴定葛某鼻骨骨折,达到了轻伤二级程度。宁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文某犯有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说法】

    葛某被文某打成了骨折,按照人们的直觉,这应该是很重的伤,为何只是构成轻伤?实际上,刑法意义上的轻伤与我们按照日常生活经验所理解的轻伤是有区别的。刑法中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因因素作用于个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在具体案件中,人体的损伤程度是由鉴定人员根据专门的鉴定标准得出的。根据相关法律,将人打成轻伤已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而我们平时说的轻伤,主要是指表皮擦伤、小范围的皮下血肿等,往往只达到轻微伤程度,不构成刑事责任。(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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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