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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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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一船舶触礁沉没 事故原因竟是“无证驾驶”

这是边防部门破获的象山首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

    本报讯(记者王晓峰 通讯员朱飞龙 陈祺鹏)日前,象山一船舶因触礁沉没,我市边防民警在救助三名落水渔民时,发现事故原因竟是无证驾驶。这也是象山边防部门破获的首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案。

    8月4日凌晨1时许,象山石浦边防派出所民警接110指令称:在石浦镇檀头山附近海域有一艘小型船舶发生沉船事故。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联系象山县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大队,乘船到达事发海域附近,由于当时正值深夜时分,夜色很黑,加上风浪较大,民警在事故现场只能通过探照灯来进行搜索。

    在经过一番搜索后,民警发现了三名落水者,因为落水时间较长,海水冰冷刺骨,三人已经冻得无法正常行动。于是,民警和渔政人员乘坐小艇将三人成功救上来。

    民警随即对沉船事故进行调查,通过对三人询问后,终于了解了整个事件的经过。

    原来,在8月3日当天,船老大苏某驾驶一艘木质小型船舶到檀头山附近海域捕鱼。到了8月4日凌晨0时许,船老大有点困,于是船上小工钱某就提出由他来驾船。到了凌晨1时许,船舶撞上礁石导致船底进水,船上人员随即报警求助。无奈进水速度太快,三人只能弃船逃生。民警在检查证件时发现,船老大苏某、小工钱某均无法提供驾驶机动船舶所需的适任证书。

    随后,民警通过象山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调查核实得知:苏某机动船舶驾驶证已于去年过期,至今未重新进行培训,但今年以来其多次驾驶船舶到洋面上去捕鱼;钱某从未办理机动船舶驾驶证,但多次帮助船老大驾驶机动船舶。民警说,这两人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其行为严重危害水上交通安全。日前,边防部门已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他们作出处罚: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处以行政拘留11日并处罚款1000元。

    边防部门提醒广大渔民,无证驾驶机动船舶在海上进行生产作业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只有严守渔船安全生产底线,才能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渔业生产环境。这起案件的查处也为渔业船舶所有者、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渔船安全生产的神经时刻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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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