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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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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房设监控不是不可以

    马涤明 

    近日,市民王小姐因打呼噜到上海某医院就医。据她反映,自己在医院就诊过程中的更衣画面被安装在病房内的摄像头给拍了下来,令她终日寝食难安,正常的生活节奏也被打乱(8月14日看看新闻网)。

    医院在病房设置的监控居然能拍到患者隐私,显然构成侵权。但医院方面称,安装摄像头是为了防止意外发生,因为睡眠呼吸监测室的患者在睡觉时打呼噜很厉害,东倒西歪,害怕病人掉下来。万一掉下来,院方能及时发现。

    果真如此,该医院在一些病房设置监控,就是善意行为,而非故意侵犯或不尊重患者隐私。在医院看来,患者的隐私没有安全重要,没有医疗需求重要。但在我看来,这两者与患者的隐私并不互相冲突,只要做好两件事,问题就解决了:首先,应满足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尽到告知义务。其次,在设有监控的病房里,为病床配置幔帐,患者需要换衣服时,拉上幔帐就可以避开摄像头。不涉及隐私情况时,再避免幔帐遮挡,满足医疗监控之需。

    这家医院对某些病房的善意监控之所以招致患者和家属不满,是因为没有提前告知,这既不尊重患者,也涉嫌民事侵权。有些医疗过程,需要患者让渡隐私权利,这属于合理让渡,即所谓“病不忌医”。这是常识。然而,患者让渡隐私权,医院和医生必须将这种“让渡”控制在尽可能低的水平内,力避过度让渡。有些问题对医生来说,或许司空见惯,我们也相信医生在执业过程中的“中性人”心态。但每个人的心理敏感度不一样,对于患者来说,对一些事情的看法就不能拿医生的心理作衡量。病房里设置了一个直接对准病床、可以将患者一切活动一览无余的摄像头,却不告诉人家一声,不知道这家医院是怎样理解“尊重患者”“尊重人”这些问题的?

    如今,社会已经进入“监控时代”,各种各样的监控正在以“全覆盖”的趋势遍布城市各个角落,我们越来越感到“无处躲藏”。一方面,我们获得了监控覆盖带来的安全保护上的便利,而另一方面,我们的安全感又因此而降低,甚至时时有惶恐不安之感。这不能怪我们“人格分裂”,而是不少的善意监控存在忽视“尊重人”的问题。而这实际上是因一些管理者、公共部门、服务单位在其善意考量中没有注意某些“边界”概念。

    事发后,当事医院已经在睡眠呼吸监测室外张贴了“内部设有摄像头”的告示。如果医院能在病床上加装幔帐就更好了。像这样的“监控纠纷”时有所闻,呼唤着对监控问题在立法上的跟进。如果有一部专门法律或法规规范社会公共监控、服务单位善意监控、民间自我保护监控等就好了,这样既能有效减少监控“犯错误”,也能在纠正一些问题、解决一些纠纷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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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