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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1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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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创新探索落实司法责任制

对员额检察官履职实施全程动态监督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吴国昌)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履职的监督,日前,市检察院探索出台《宁波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试行)》,对入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工作实施全面动态监督。

    《办法》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紧扣司法办案重点环节,聚焦“办好案”,按照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全程监督与重点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业务管理、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申诉复查、外部评价等方式,对入额检察官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情况,执行司法规范、规章制度情况,办案质量及效果情况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情况进行全面、全程、动态监督。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检察官履职监督情况将纳入司法档案,全面记录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以及检察官履职监督等情况,为客观公正评价工作绩效提供依据。同时,检察官司法办案规范情况将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责任挂钩,引导督促检察官养成规范司法、文明办案的思想和行为自觉。

    “对员额检察官履职全程实行动态监督,是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适应执法办案和检察队伍发展的需要,目的是从现有检察官队伍中遴选出理论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检察官,回归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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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