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拥军在《经济日报》刊文指出:推动分享经济发展,还要按照《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的部署,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法律规范的手与行政管理的手相结合。引导分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发挥好有形之手的作用至关重要。二是预期总体引导与局部重点突破相结合。无论是平台企业,还是分享经济用户,对于分享经济发展最大的隐忧还是缺乏稳定的市场环境预期与监管政策预期。三是大平台的担当与微个体的保障相结合。分享经济的特征是海量的个体参与者依托分享经济平台形成共生系统,共生系统的可持续性离不开大平台的主动担当与海量用户的权益保障。平台企业应建立相应规则,利用大数据监测、用户双向评价、第三方认证、第三方信用评级等手段和机制,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对资源提供者的身份认证、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协助政府监督执法,从而切实提升源头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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