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卫视打造的“中国好声音”曾吸引无数电视观众,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现在,这档节目却无法再和观众见面,取而代之的是一档叫“中国新歌声”的节目,但观众熟悉的“the Voice of China”的旋律和“持有话筒的V字手势”标识在新节目中都不见踪影。这样的变化让很多观众感到很不习惯,但这并非是基于节目制作方的本意,而是围绕这档节目背后的知识产权争议被迫使然。
很少有人会想到,因“中国好声音”竟然牵出了数宗跨国诉讼纠纷。原来,一家叫Talpa的荷兰公司声称其是“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名称的合法拥有者。Talpa公司的理由是,“the Voice of”系由其独创开发,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在全球六十多个国家播出。the Voice of China之所以在中国落地并经由浙江卫视播出,是因为灿星等国内节目制作公司与其签订了授权许可协议并支付了版权费用。现在协议到期,因版权费用产生分歧,双方未能续签协议,因此,如果灿星等公司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就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