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某是宁海西店人,今年3月,同村的王某在村老年协会搭戏台唱戏庆生。仪式结束后,李某与几个村民自发帮忙拆戏台,不料其间发生意外,导致李某跌落摔伤,共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 李某认为自己是好意帮助老年协会拆除戏台,因此,老年协会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但老年协会认为,他们并没有叫李某帮忙拆戏台,李某是自己主动去帮忙的,在此过程中,李某不小心摔伤,相应责任应由其本人承担。 之后,当地调解组织对此纠纷进行了调解,宁海法院的法官也对此案给出了法律建议。最后,双方确定老年协会无责任,出于公平和同情,老年协会给予李某一定的经济补偿。协议达成后,双方又申请了司法确认。 【说法】 在本案中,李某出于自愿帮助老年协会拆除戏台,并非受老年协会的邀请,且李某是因为自身操作不慎受伤,与老年协会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故老年协会不负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帮工者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者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考虑到李某经济困难,且老年协会在拆除戏台的过程中有一定受益,根据公平原则,由老年协会给予李某一定的经济补偿。 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值得提倡。但在帮助别人时应量力而行,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郑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