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日前,市纪委通报了查处的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5起案例都发生在农村基层,违纪人员不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干部,就是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副社长;违纪情节,则是对村里工程款、上级发放的专项支持资金、农民的救助款、补贴资金和农业保险金等,或截留,或骗取,或挪用,或侵占(据8月29日《宁波日报》报道)。 “十三五”期间,宁波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小康,核心在于全面,其中之一是覆盖的人口要全面,不能让一个人掉队。而在农村基层,与整体的发展富裕同时存在的,是有些农户尚未脱贫,或者说虽然已经脱贫了,但由于基础薄弱,很容易“返贫”。脱贫攻坚、补齐农村短板,便成了我们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环。 跟那些动辄贪占几百万、上千万甚至几亿元的“大老虎”相比,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腐败,多是“微腐败”,数额往往不大。就像这次市纪委通报的5起案例,最高涉案金额为10万元,少的不足万元。但这种“微腐败”发生在群众身边,大多与民生密切相关,直接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往往看得见也摸得着,危害性一点不比“大老虎”小。正如市纪委的通报所说,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侵蚀群众获得感,严重败坏党的形象,必须严肃处理。 对于诸如扶贫“基层侵占”之类的“微腐败”,严肃处理是必须的,但这只是清除“腐败存量”,要减少乃至消除这类恶行,必须遏制“腐败增量”。也就是说,既要严肃查处,更要严厉防范。而要严厉防范,首先必须搞清楚,这些基层“微腐败”何以能够发生?而且多发生在全党上下惩贪治腐一天紧似一天的十八大之后? 就通报内容来看,这些“基层侵占”之所以得逞,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基层干部”利用了职务之便。而职务之便之所以好利用,就在于无论是“上情下达”还是“下情上达”,都要经过“基层干部”这一道关口,他们便成了信息垄断者。这样一来,农民不知道上面到底有没有、有多少政策、补助和优惠,村干部就很容易弄虚作假、偷梁换柱,欺上瞒下、贪污腐化。如果相关信息是公开透明的,农民了解得一清二楚,而不存在所谓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那“基层干部”即使想利用职务之便,也不会那么容易得手。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按理说,在农村,有党务、村务、财务、服务“四务公开”制度,把“微权力”关进笼子,让基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是难事。但事实是,在有些农村,基层监督制度和各项制度规定内容笼统,缺乏执行力,甚至成为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稻草人”。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农村又是传统的“人情社会”,“四务信息”公开不够,村民自治制度落实不力,“基层干部”行使权力就很容易跑偏走歪,村民则根本没办法知晓和监督。 再小的权力也是权力,再微的腐败也是腐败;是权力,就必须受到监督,是腐败,就必须受到惩治。农村“基层侵占”之类的”微腐败”,使好政策遭遇“断头路”而无法下乡进村,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祸害”。消除这样的祸害,少不了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教育;落实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加大压力传导;靶向整治,对症下药,严厉惩处;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体制机制,等等。 此外,笔者以为,治理“基层侵占”之类的“微腐败”,也要体现时代性,用好“互联网+”监督系统,加大涉农信息公开力度。上级监管方式单一,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基层权力运行情况,容易造成两级政务信息不对称,几乎是一时难以克服的普遍现象。现在,我们已进入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达和公开早已不再像过去那么繁琐和困难。从上到下,各层各级的各类信息,都可以通过互联网传达到最基层,让老百姓第一时间就能了解,想查就查得到。群众人多眼广,对于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必定会热切关注。如此一来,基层干部再想玩“瞒下”,恐怕连门都没有。无法“瞒下”了,再想“欺上”,至少不会那么容易了。当然,与“严肃查处”这种事后惩戒相比,“严厉防范”是项长期而艰难的基础性工作,一旦做起来了,做好了,“严肃查处”的量自然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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