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 晔 近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表示,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等13个城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今后可以开发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这一新的土地政策有利于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为城市住房租赁市场开辟新的天地;有利于降低城市租赁住房成本,缓解年轻人的生活压力;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土地收益。落实试点方案要着眼于放大上述三大红利。 过去,我国农村土地不能直接转化为城市住房用地,以至于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受到限制。实施这一政策后,试点城市可以从乡镇集体建设用地中寻求新的住房租赁用地,这将进一步缓解城市供地压力,促进城市租赁住房结构逐步调整。 这次纳入试点的13个城市,均是经历过房价快速上涨的大城市,更是人口净流入城市,这些城市住房需求更迫切,住房保障供求矛盾更突出,亟须加快土地供给,缓解供需矛盾,因此先给政策、先行试点。 如今,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商品房价格之高,让普通百姓难以承受。通过增加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有助于商品房和租赁房的均衡发展,促使住房市场向租售并举转变,有助于激活房屋租赁市场,以及降低普通百姓的租赁住房成本。 不仅如此,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还可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有利于增加村民集体收益,可以繁荣乡村经济。以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比较低,这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有利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价格更趋合理,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带动农村经济发展,也让农村集体得到实惠,使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促进农村居民的城市化。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是一时救急之举,而是为了建立长效机制,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助力房地产业长期稳定发展。因此,推进试点工作必须立足长远、善作善成,争取放大红利的同时,还要着力避免出现歪嘴和尚念经的情况,尤其是耕地红线不可逾越,环境底线不容突破,不可借机开发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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