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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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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巡查,内涵有区别

    吴启钱           

    巡视是我们党开展党内监督和反腐败斗争的“利剑”。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的规定,中央和省级层面成立巡视办和巡视组、市县级成立巡察办和巡察组,对所属党组织进行全面巡视。在《巡视条例》修订以前,市县级层面党委组织开展的叫巡查,机构就叫巡查办和巡查组。 巡视、巡察是政治巡视,根本任务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从这个角度看,巡视、巡察和巡查是一样的,“巡”是手段,“视”、“察”和“查”是目的。

    但是,既然说法不一样,巡视、巡察和巡查的内涵也有一定的区别。

    巡视,从上视下,重在“看”的过程,有一种掌控全局的俯察的威严,重点是解决“尽在掌控中”的“全覆盖”的问题,更强调从政治上发现问题,目的是落实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巡察,重在“察”,即了解情况,重点是发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也就是要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脱离群众以及“雁过拔毛”“小官巨贪”“乡霸村霸”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密切干群党群关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巡查,重在“查”,即查找和查处问题,不仅强调发现问题,也强调解决问题,也就是在查清楚问题的基础上解决好问题。这样虽然没有偏离巡视工作重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根本目的,却有点以巡视、巡察全部或部分代替有关部门处理问题的职能,从而可能影响“全面了解和掌控”所属党组织情况的巡视任务的完成。

    因此,从巡视到巡察,在构建“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全国一盘棋”的监督网络的基础上,在政治责任的分工上是有层次区分、有所侧重的。市县以下讲“巡察”,主要定位是既要坚持政治巡察的要求,也要结合基层实际与特点,既视更察,因此任务更具体,要求更细致、更接地气。

    巡察既然重点在察,察什么就大有讲究。在政治巡视的前提下,重点应该有三方面的任务:

    一是察“官相”,即重点了解和察看基层组织和干部“忠不忠,勤不勤,能不能,廉不廉,正不正”的情况,从中发现相关问题。二是察“民意”,即紧盯“最后一公里”,了解和察看人民群众“苦不苦,顺不顺,安不安,和不和”的情况,从中发现基层组织和干部的问题。三是察“舆情”,即从社会舆论中了解和察看基层的腐败问题、不正之风和党群干群关系,了解和发现基层组织和干部的问题。

    巡察定位是察,着力在察,是在巡的过程中察,是为查而察。因此,既要防止为巡而巡的倾向,也要努力避免以查代巡,关键要把握好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观察,即客观地看看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总体情况,途径是看看台账,查查资料,与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谈话,参加有关会议等。第二个环节是视察和体察,就是要真正深入基层、到群众家里走一走,深入一线、到现场看一看,在客观了解情况的同时,主观体验、感受“官相”“民意”和“舆情”,与人民群众感同身受,防止被挡、被遮、被骗、被忽弄。第三个环节是洞察,即透过现象看本质,用政治眼光去看待问题、分析问题、把握问题,把观察和视察中发现的一般问题放在管党治党的高度去分析定性,去查找根源,去寻求解决办法。这样才能明察秋毫,形成震慑,也才能推进改革,促进发展。

    巡察重察,因此要坚持“没有发现问题就是巡察组的问题”的问题导向,巡察干部要有真功夫,能巡会察善察。

    首先要身正。巡察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就要有胆量,敢碰硬。打铁还得自身硬,正已才能察人,自己过硬才能对人家提出硬要求。

    其次要心明。政治上要清醒坚定,这是政治巡察对巡察干部的起码要求,也是最高要求。明明有问题而不想发现,这是政治态度问题。

    再次要眼亮。就是要有观察、视察、体察和洞察的真本领。明明有问题,却没有途径和方法去发现,就是本领有问题、能力有问题。所以,巡察干部不仅要有各方面的知识储备和训练,还要懂得一些发现问题的技术和艺术,使巡察中发现的问题“见事见人见责任”,达到“组内认同,领导认可,对方认账”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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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