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增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腐败力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出现新气象,官员顶风作案现象明显减少,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反腐败的信心显著增强。但当前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一些干部不贪腐也不干事,出现“廉而不为”、“廉而失能”、懒政怠政等现象。具体表现为:尽量减少因公外出开会调研的次数,减少承担项目甚至不承担项目,乡镇干部尽量不下村指导工作,少做多说甚至只说不做,不敢担当不愿实干等。干部清廉与“懒政怠政”现象并存,组织廉洁但却“空转”。这种现象虽只是一种苗头,既未普遍化也未长期化,但却值得高度警惕。 一个腐败无能的政权难以逃脱衰败灭亡的命运,这已为古今中外无数的历史事实所证明,也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与腐败无能的政权相对应的是廉洁有为、廉洁有能的政权或廉能政治。在这两个极端状态之间还存在着若干中间状态,其中既有贪而有为、贪而有能的官员占主体的政权,也有廉而不为、廉而失能的官员占多数的政权。这样就为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提出了一个新的重大命题,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的目标是什么? 我们现在常说的廉洁政治是与腐败政治相对而言的一种理想政治状态。廉洁政治应该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廉洁的执政党和参政党:执政党和参政党担任政府职位的党员普遍清廉,党的组织机构及其党务管理清廉;第二,廉洁政府:政府官员普遍清廉,没有大面积腐败,政府是一个廉价政府或低行政成本政府;第三,法为良法:杜绝部门利益法制化和地方保护主义,杜绝立法腐败和行政决策腐败;第四,任人唯贤,消除裙带风和用人腐败;第五,实现司法正义,杜绝司法腐败;第六,消除了公对公、下级对上级的所谓“公贿”和以单位名义从事的腐败犯罪;第七,消除了各种亚腐败或准腐败现象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实现风清气正。 廉能政治比廉洁政治的要求更高,除了要求具备廉洁政治的上述七条标准外,还应具备以下四条标准:一是政治家和职业文官具备必要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二是能够实现科学决策和符合专业政府的要求;三是符合效益政府和低成本政府的要求;四是政治家和职业文官普遍廉而有为,勤勉敬业,政治家政绩突出,文官业绩显著。 反腐倡廉和廉政建设的目标不应停留在廉洁政治的目标上,而是应当进一步实现廉能政治,即建设一个廉而有为、廉而有能的政权,这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对于整个现代化事业发挥着牵引作用。 (作者为北京大学中国政治学研究中心教授) 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