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晓峰 通讯员 张大庆 陈雷 近年来,无人机几乎成为摄影爱好者的“标配”,众多大场面中能看到它的身影。然而,不得不说的是,无人机不是你想飞就能飞,“黑飞”的后果轻则影响他人,重则干扰航班,甚至泄露国家机密。所以,无人机飞行前务必向所在机场或起降场所附近机场的飞行管制部门申请。 今年9月8日,象山县人民政府为了维护“中国(象山)开渔节”期间正常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特意发布了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行临时管控的通告。在《通告》中,特别提到“除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活动外,严禁其他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以下时间和区域上空飞行”。而对于违反规定的,《通告》称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看到这则《通告》,很多航拍爱好者表示不理解:使用无人机难道还要上纲上线?事实上,还真是这么回事。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稳步发展,通用航空特别是民用无人机已成为蓬勃发展的新兴行业。随之而来的无人机干扰航班事件也频频发生。就在今年4月,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发生多起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造成共计过百航班备降、延误或返航;5月份,重庆机场屡遭无人机干扰,共造成200多个航班备降、取消或延误,上万名旅客受影响。 据悉,为维护空中秩序,严禁无人机“黑飞”行为,国家民航局颁布《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要求:从6月1日起,对中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及以上的民用无人机实施实名登记管理。与此同时,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简称国家空管委)也于5月至8月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那么,使用无人机,怎样才能不违规、不违法呢?据了解,为规范各类飞行活动,有效维护空中飞行秩序,确保空中飞行安全,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规,其中明确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实施飞行前,应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简单来说,就是要申请、报批,由所在机场或起降场所附近机场的飞行管制部门受理并通过后才能飞。申请电话为:宁波舟山地区(0574-87558535);台州地区(0576-82659316);金华地区(0579-85750147);温州地区(0577-86898729)。申请的内容包括运营方、机型、重量、架数、操控员、起降区域、任务空域、高度、时间和联系方式等要素。 千万别把这不当回事,违规的后果极其严重。一是民用无人机未按规定取得适航证书、未进行实名登记;使用无人机运输危险品和管控品;外籍无人机或外籍人员操控无人机在我境内进行专业领域飞行;未按规定生产并销售民用无人机的。违反以上规定的,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停飞,并处以5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执照证书。其次民用无人机飞行时违反飞行管制规定的由飞行管制部门视情处罚。民用无人机违反规定并违反社会治安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对未按规定生产并销售民用无人机的,由民航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生产。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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