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佳 通讯员梅薇)日前,我市出台了《关于宁波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去年底,我市被列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是全国26个试点地区中唯一的计划单列市。为抓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动我市养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意见》就完善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基本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深化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行业监管、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发挥家庭照顾的基础作用等9方面,提出了24项主要任务。 其中,《意见》明确建立基本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补贴制度,全市范围统一实施3个服务保障项目,即为符合条件的重度、中度失能老年人分别提供每人每月不少于45小时、30小时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为高龄和经济困难老年人购买基本意外伤害保险,为安装81890“一键通”电话机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紧急援助信息服务。 《意见》提出,2017年全市新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150个以上;各地50%以上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30%以上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实现社会化运营;实现50%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签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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