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俞永均 通讯员樊洪波)日前,因产品标志和说明不符合欧盟要求,余姚某企业一批价值20.25万美元的美甲灯被退回国内进行返工,企业损失巨大。 按照进境返修货物流程要求,余姚检验检疫局对这批货物进行了调查。现场调查发现,这家出口企业已经获得CE证书,但国外客户坚持按自己的做法设计产品铭牌标志、警告语和说明书,最终企业按客户要求进行订制。当产品到达法国海关时,海关官员凭经验发现该产品标志说明信息与标准要求差别较大,于是对其进行抽查并送实验室检测,结果发现产品标志和说明不符合欧盟相关标准要求,包括“二类电器缺乏回形标志”“额定电压表述不规范”“时间表述未使用国际单位”“产品本体和说明书缺乏相关警告语”等。 按照欧盟相关标准规定,电器产品中的“标志和说明”主要包括铭牌、标记、符号、警告语和说明书等,用于告知使用者,以确保其正确安全使用。“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缺少标志,如二类电器无二类结构符号,开关或控制器的不同档位无标识;表述错误,如电源性质符号标为AC、禁水标志符号直径小于10毫米;标识不全,如无制造厂名或商标、未标有电源性质或额定频率符号;缺少说明,如未说明电源线连接的更换方法、缺少相关警告语等。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电器生产企业既要重视产品的安全、卫生、环保、能效、性能和外观,也要重视小标志。小标志事关产品质量,事关消费者安全,一旦因小标志问题引发安全事故,企业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不少企业认证与生产“脱钩”,这种“两张皮”现象要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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