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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平 摄 |
记者 董小军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对财产继承遗嘱是否有效产生纠纷最后起诉的并不少见。有基层法庭经过统计发现,此类案件超过一半的遗嘱属于无效,特别是一些代书遗嘱,之所以被判定无效,与见证人有直接关系。很多遗嘱的见证人经不住审案法官和对方律师的详细询问,显示出在法律上的不规范甚至不合法。据统计,代书遗嘱无效最重要的原因包括:没有见证人、见证人不合格、见证过程存在瑕疵等多种原因。 据了解,现在的继承纠纷主要与价值不菲的房产有关,对于纠纷当事人来说,一旦从司法层面判断继承遗嘱无效,对其的利益影响就很大。近日,我们采访了央视“热线12”栏目嘉宾、合同法专家杨文战律师,请他从专业角度介绍了订立遗嘱过程中见证人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签订一份有效的代书遗嘱、怎么使用见证人等问题。 一、什么遗嘱才需要见证人? 遗嘱有很多种形式,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一般来说,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留遗嘱时都会有一个见证人。但并不是所有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譬如常见的自书遗嘱,在法律上就不需要见证人。 然而,按照我国继承法,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见证人,而且必须有合乎法律要求的见证人才有效。 譬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也都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强调的两人以上,只是数量上对见证人的要求,但并不是说,只要达到数量要求,见证人就一定合格,对见证人还有一些其他的限制条件。 二、法律上对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是什么? 《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立遗嘱都是由受益子女经办的,甚至见证人也是受益子女找来的,这种操作方法不能说不对,但却是之后纠纷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很多遗嘱就是因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才导致无效情况的发生。 因此,想要确保遗嘱有效,一定要重视见证人的选择。 遗嘱的见证人最好由专业律师担任,因为律师除了与各当事人无利害关系,还可以借助其专业法律知识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对于律师来说,以专业者的身份和角度为遗嘱做见证人,要求是相当严格的。由于律师出场往往涉及费用,很多人往往不能接受,认为这笔花费不值得。实际上,办理遗嘱见证,风险是相当大的,一旦出现问题,律师及其律师事务所就要承担责任,所以,实际承接此类业务的律师并不多。 如果不愿出钱找律师当见证人,该找什么人才合适呢?杨文战律师表示,根据人们的生活习惯,建议当事人找街道、村委会工作人员做见证人,而且最好是与遗嘱利益人无关的街道、村委会。如果一定要找亲朋做见证人,也要注意尽量是与各个继承人关系相当的亲属,以免被误认为与遗嘱有利害关系。 除此之外,见证人的年龄不宜过大。因为当发生继承纠纷诉讼时,通常是需要见证人出庭作证的,如果立遗嘱时的见证人年龄过大,发生纠纷时可能已经去世,或由于身体原因无法正常表述事实过程,这也可能出现遗嘱无法认定的风险。 三、代书遗嘱最常见的无效情形 1、有人代书,却无立嘱人签字 去年,鄞州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房产继承的遗嘱纠纷中发现,这份遗嘱明确表示要把一套私人住宅留给本案的被告陈某,但本案原告陈某的哥哥不但对遗嘱内容提出异议,还提出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遗嘱所立内容虽然与父亲财产有关,但并非父亲亲笔所书,只有代书人签名,原告因此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证明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呢? 杨文战律师称,像这类遗嘱,形式要素不全,用专业眼光来看,这是一种低级错误。他强调说,遗嘱的内容可以代书,但是代书遗嘱必须由立嘱人亲笔签字或者按手印,如果没有立遗嘱人亲笔签字,代书遗嘱肯定无效。 2、见证人与遗嘱有利害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立遗嘱的见证人与遗嘱不能有利害关系,否则,遗嘱的合法性就会受损,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立嘱人子女或其他家属亲自代书遗嘱并签字作为见证人的情况发生,这当然会导致遗嘱的无效。也有一些情况,见证人与遗嘱涉及的各方都有亲属关系,但有远有近,关系有好有坏,此时,就容易产生与遗嘱是否有利害关系的争议,也会增加纠纷处理的难度。 3、见证过程有瑕疵,见证人经不起法庭调查 在现实生活中,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个老人病重时立遗嘱,交代如何处理他的房子。老人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外地工作,一时回不来,立遗嘱的事是由小儿子张罗的。他叫了一个亲戚代书遗嘱,又找了一个关系密切的朋友当见证人。在立遗嘱过程中,见证人烟瘾犯了,就跑到屋外抽了两根烟,回来后遗嘱已起草完成,这个朋友也不仔细看,直接在遗嘱上签了字。后来,这份遗嘱在继承时出现了争议,两兄弟在法庭争论遗嘱的有效性。法庭后来查明见证人实际上没有全程见证遗嘱的订立,认定这个见证存在瑕疵,最后作出遗嘱无效的认定。 所以,遗嘱的见证人应该是全程见证遗嘱的成立过程,从立嘱人口述,到代书人代书,到各方签字,整个遗嘱的形成过程,见证人都必须全程在场,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鄞州法院姜山法庭的法官表示,不要以为见证人的任务就是在遗嘱上签个字,虽然见证人与遗嘱无利害关系,但在遗嘱上签字,就要承担责任。如果遗嘱发生争议闹上法庭,见证人就可能被要求出庭作证,而上法庭不是简单地露个面、签个字的事儿,法官和对方的律师会对遗嘱见证的全过程进行询问,很多作假和有瑕疵的遗嘱,都在这个过程中暴露出问题。 那么,法官和对方律师一般会问见证人什么问题呢?杨文战律师介绍说,对争议较大、涉案标的额大的案件,法官和律师会问得非常仔细,比如到立嘱现场的时间、在场人员有哪些、具体在哪个房间立遗嘱,甚至立遗嘱时各方的位置、立嘱时各个环节的先后顺序等等,都可能被列入调查范围。 通过这种当庭调查,也真的能查出不少问题,比如有的遗嘱代书根本没有见证立嘱过程,只是立嘱人或遗嘱受益人找个人直接在写好的遗嘱上签字,这明显不符合有效条件。 所以,对于立遗嘱人来说,立遗嘱是一件重大事项,是对自己身后事的明确交代,对于见证人来说,则是一件责任重大的事情,不是简单的“帮个忙,签个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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