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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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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委提醒

超市提供免费停车 购物小票不应被收回

    本报讯(记者徐欣 江北记者站张落雁 通讯员徐莹琛)近日,江北区消保委接到市民投诉,投诉者李先生称在江北某超市购物后,按照超市规定可凭借50元的购物小票免费停车两小时,当他开车经过收费亭时,工作人员没有收取停车费,但直接收走了购物小票。让李先生担忧的是小票被收走,消费者的购物凭证就没有了,如果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如何进行退换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现在很多购物小票含有发票代码和专用章,既是凭据又是发票,商家应当依法开给消费者,不应该随意收回。

    本着这个原则,江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向超市管理方了解情况,超市方面表示收费亭工作人员应当对购物小票进行拍照后把小票还给消费者,但实际操作过程可能存在直接收走等不规范行为,超市方面表示今后会加强此项管理并向消费者致歉。

    为了避免类似事情发生,江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当即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共同协商制定整改方案。方案明确,超市管理方今后将统一印制免费停车券,消费者可以在购物后到指定地点用购物小票换免费停车券,实现券票分离,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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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