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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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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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下举债10万元用于赌博,法院判决由其一人承担

那些似是而非的夫妻“共同”债务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梅生 

    在拿到离婚判决书后,鄞州的朱女士终于长舒了一口气。根据法院的判决,其丈夫名下的10万元债务非夫妻共同债务,她无须为此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两年前,朱女士的丈夫胡某突然以两人感情已破例为由要求离婚,惊愕万分的朱女士坚决不同意。铁心离婚的胡某扔下一句狠话:如果同意离婚,房产留给你,否则,当心人财两空。

    今年七月,法院开庭审理朱女士与胡某的离婚诉讼。胡某称,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所需,他曾举债10万元,并有借条为证,要求确认这笔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朱女士坚决否认存在这笔借款,她认为,丈夫平时有赌博恶习,曾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根据她的了解,如果丈夫真的向人借过款,那么,这笔借款很可能是赌债,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庭经过调查,最终作出认定,原告胡某虽然称曾向他人借款10万元,但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共同经营、共同生活,朱某对此也不知情,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可基本确定该借款因胡某赌博所欠。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胡某无权要求妻子朱某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据鄞州法院姜山法庭的法官介绍,该法庭每年所审理的离婚案中,有不少都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争议。尤其是涉及共同债务的案子,由于情况复杂,双方的分歧更大,也给法庭审理带来了困难。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离婚时,夫妻可约定由其中一方偿还共同债务,但这个约定对债权人无效。

    这位法官表示,由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而且不管出面举债的是其中一个人还是夫妻双方,都属于共同债务,这就使得一些人因此而产生一种似是而非的认识: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更有一些人,在离婚诉讼中,混淆甚至故意曲解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规定,企图因此获得某种利益。实际上,并不是所有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对此,《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有详细规定。以朱女士这个案子为例,法庭根据调查结论,最终认定原告胡某所称的债务,实际上是其背着妻子朱某向他人借的,而且被其用于赌博。这样的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对其中一方极不公平,也违反了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宗旨。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像这种一方私下向他人举债,同时又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而是供一方个人挥霍甚至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外,还有不少情况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此,鄞州、象山等基层法院向我们提供了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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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