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马某从网上下载了象山县某镇一位负责人的头像照片,并将其设置为自己的微信头像,同时将微信名改为该负责人。之后,马某通过手机号添加了该镇某村一位村干部为微信好友,向对方发信息,谎称自己碰到急事需借款1000元,该村支书收到微信后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向马某的微信账户转账人民币1000元。 几天后,马某故伎重演,通过微信向另一位村干部发信息,以突然遇到急事为由,向其借款1000元,对方在收到微信信息后,向马某的微信账户转账1000元。 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被告人马某共冒充4名乡镇领导,骗得人民币5000元。最后,马某的伎俩被人识破,因此落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予以追缴,并责令退赔给各被害人。 (徐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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