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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0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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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举报人的人就该付出代价

    马涤明

    针对举报信遭泄露一事,湖北黄冈武穴市纪委公众平台“清亲武穴”12月5日再次发布通报称,将对不按规定办理信访件的相关人员追责,并已对泄露问题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5人立案调查(12月6日新华社电)。

    举报信、举报人信息,转眼间就会落到被举报人手中,然后是举报人遭打击报复,这样的事,既叫人气愤,很多时候也很无奈。气愤的是,面对举报,一些被举报人往往是比举报人的底气还足,有人还公开叫板:“你们尽管去告,我不怕、上面有人”“告到那儿,举报信最终还不是回到我手里?”无奈的是,对举报被泄密、举报人被出卖的事,往往是没有说法。远的,比如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打击报复举报人至其死于狱中一事,出卖举报人的干部至今没有“到案”,实际上是不了了之了。近的,就说江西于都县高中生刘文展举报学校违规补课被泄密,而后遭学校报复而被劝退一事,出卖他的人也未浮出水面。似乎不少地方和部门存在这样一种潜规则:监管方面比较理解泄露举报人信息的问题,而认为举报人属于不稳定因素,让举报人付出代价就对了?否则如何解释,出卖举报人的问题总能不了了之,即便舆论发酵、官方明确承诺追查,公众也很难等来结果呢?

    武穴市纪委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5名干部立案调查这条新闻,无疑显得十分抢眼:出卖举报人的事,终于受到追究了!武穴市纪委公众平台“清亲武穴”表示,信访件泄露问题,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要严禁再次发生类似问题。而这里所说的“影响十分恶劣”,并非公文官话。群众举报被泄露,意味着一种负面警示效应:谁再敢举报,这就是榜样。而于某些违法违纪者而言,则意味着一种保护,他们可能因此更加有恃无恐。结果可能是,敢于站出来监督的人会越来越少,而某些地方和单位的政治生态会愈发不堪。

    当然不能说,举报的问题全部属实,但这也不是泄密的理由。举报是否属实,应当按照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进行调查核实,不管最终是何结论,都应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举报本身有问题的,也应通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处理;受理举报的部门或人员私下向被举报人“反馈”是不可以的。像于都县教育局那样,直接将举报信交给作为被举报人的学校,更是不可以的。

    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是公权力的责任和义务;而群众举报则是社会监督与反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出卖举报人的问题,究竟说“不”,还是以容忍、沉默的态度处之,也是对反腐决心与诚意的一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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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