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进 为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宁波市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宁波市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监管处置及其防控长效机制建设作了全面规定。《意见》明确了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整治对象和整治范围,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12月12日《宁波日报》)。 海洋垃圾危害极大,首先是影响海洋景观,造成视觉污染;其次是对航行安全造成隐患;再就是危害海洋生物,破坏海洋生态系统健康;海洋垃圾还可能通过生物链传播危害人类健康。以塑料垃圾为例,其一旦入海,全面分解需花数百年时间。这些垃圾对海洋动物构成致命威胁。近日有报道称,一条鲸鱼在挪威西岸海滩搁浅后死亡,科学家在它的胃里找到30种废弃塑料。 危害这么大,为何鲜见相关清理行动?因为海洋垃圾随波逐浪,漂浮不定,难以划分归属,因而谁都可以不认账,谁都可以不负责。这么看,市政府发布的《意见》就显得格外珍贵,不仅因为这样的规定很罕见,还因为《意见》为治理海洋垃圾提供了整治思路和探索方法,“宁波行动”具有样本意义。 既然远洋垃圾难以清理,咱就从清理近岸海域海面漂浮垃圾做起;既然海洋垃圾大部分来自陆地,那么就从岸上开始整治;既然一时间全面铺开有难度,就先从石浦港试点开始,一年后再全面实施。从近岸开始清理还有一大便利,即能确定垃圾归属。故可以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责令港口、码头、海堤、船舶修造(拆)厂、海滨旅游点等使用近岸海域或者海岸线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清除其使用的近岸海域范围内的海面漂浮物垃圾。从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入手,清理近岸海域的垃圾,不让垃圾漂浮至公海,为全人类治理海洋垃圾作出一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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