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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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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学段制定养成目标 “鄞州做法”有示范意义

    王学进

    12月13日,鄞州区出台了《中小学生习惯养成学段重点目标》,有别于《中小学生守则》和《浙江省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对不同年龄段学生“一刀切”的要求,《重点目标》分小学低段、小学中段、小学高段和初中段四个学段推进,分设学习习惯、行为习惯、情态习惯、生活习惯、安全健康习惯和志愿服务习惯6个维度的一级目标,下设20项二级目标,共120条,对每个学段学生的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分年龄段规范学生行为,提升学生多重素养(12月14日《宁波日报》)。

    不管是老版还是新版的《中小学生守则》,都未按学段制定养成目标,适用于小学一年级学生的标准同样适用于初高中学生,反之亦然。为此,笔者曾在《守则》修订之前撰文,提出修订时应针对老版《守则》的普适性作出调整,建议分年龄段制定重点目标。遗憾的是,新版《守则》依然具有普适性。今年颁布的《规范》,虽然有很多亮点,但也不是按照学段进行细分,将小学与中学分段制定,将小学低段、中段和高段分段制定。此种情形不仅浙江存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这一通病。

    据笔者所知,鄞州区分学段制定养成目标,此举不仅是浙江首创,可能也是全国首创,极具创新意义。《重点目标》所列的120条目标,除了融入教育智慧,更是十分暖心。制定者不仅懂教育,而且懂得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不同学段的学生,生理和心理发展不一样,在各个时期的学习能力、运动能力、交际能力、实践能力以及欲望诉求都不一样,因而对他们提出的教育目标,理应有高低之别,对他们理应实施不同的教育方法。

    《重点目标》根据不同学龄段的学生身心实际,结合当地实际和时代需要,制定适合他们生理和心理发展需要的具体目标。如在安全健康习惯方面,自我求助的二级目标下,一二年级要求理解并学习拨打最常用的公用求助电话110和重要亲友的电话,并能基本说清现状和方位概念,不实施盲目自救;三四年级,要求理解并准确拨打常用的公用求助电话110、119、120、122和重要亲友的电话,能说清现状、方位、建筑物特征等概念,并实施基本的自保措施;对于初中学段的学生,在参与逃生演练的基础上能进行心肺复苏方面的培训。逐段递进,环环相扣,非常具有操作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立德树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作出了“落细落小落实”的部署。《重点目标》连“打个电话”也要制定不同目标,拟出四个版本,真正做到了“落细落小落实”,让学生不仅能“做到”还能“做好”。120条目标每一条都是这样清晰、具体,易学易做,假以时日,学生就能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此外,《重点目标》的出现还说明一点,有关中小学生的守则和条例,完全可以制定得更具体、更细化、更清晰、更接地气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像鄞州区这样,确立一种教育理念:学生习惯养成、兴趣和能力培养,比简单的知识传授更重要,学生的身心健康比考试分数更重要,学生的人生经验增加比升学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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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