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增强“名城名都”建设发展动能出发,作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决定,为宁波由“制造大市”向“制造强市”迈进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认为,宁波制造业基础扎实,体系门类齐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是我市调整经济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的关键之举。为此,会议就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作出决定:坚定先进制造业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切实加强要素服务保障;合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 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积极为发展改革拓展空间的一个典型事例。据悉,人大常委会在加快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方面专门作出决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市人大常委会科学履职、精准发力,有力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扎实推进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深化基层民主创新实践,是我市人大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 起源于宁海县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实践创新。目前,海曙、江北、奉化、宁海等地先后在人代会上实施了票决制。省委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市、县、乡三级在2018年人代会上实现代表票决制的全覆盖。市人大常委会把总结推广这项工作作为去年的重点任务之一,深入实地调查研究,协助市委出台文件,推动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 2017年10月24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审议,表决通过《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决定在每年初的市人代会上,由市人大代表审议决定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成为问需于民、造福于民、取信于民的民生工程。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议决、依法任免,切实履行法定程序不缺位、民主决策有保障,努力提升人大行权履职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认真研究落实中央、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决策部署,不断健全重大事项建议议题征集、决定工作对接协商和决定决议督促落实机制。作出批准决算、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等决议,为改革发展提供保障。坚持决定权与监督权综合运用、相互促进,加强对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跟踪监督,确保决议决定落地生根。 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组织保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确保党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根据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要求,做好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任免工作,保障试点有序推进。不断规范任免工作程序,严格实施宣誓制度,切实增强被任命人员宪法意识、法治意识。换届以来,常委会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8人次。其中,任免常委会工作人员122人次,决定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42人次,任免市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8人次,任免审判和检察人员36人次,为地方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提供了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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