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立法工作引领改革、推动发展?换届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使立法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推动新发展。 开门立法,提升立法的民主化水平,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制定出来的法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增进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不断夯实立法基础,充分发扬民主,努力使法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反映人民意志。 为了制定高质量的《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宁波日报》《宁波晚报》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征求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红艺、副主任翁鲁敏、王建康、胡谟敦、王建社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28位市级领导干部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起,带着即将提交二审的《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赴各代表联络站开展主题接待活动,共收到意见建议1100余条次,其中600多条意见建议被采纳。 在《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制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还推行由王建社副主任和卞吉安副市长共同担纲的立法“双组长”制,有效推进了重点问题的协商解决,“双组长”制的做法在宁波人大立法史上属第一次。 据统计,换届以来,常委会共邀请了近200名代表参与立法调研,广泛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加强立法智库建设,聘请立法咨询顾问5名,增聘立法咨询专家6名,切实提升了立法咨询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人大主导立法新实践,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在立法的不同阶段、各个环节明方向、定标准,逐步实现立法工作“转型升级”。牢牢抓住立法项目这个源头,按照“急需先立、突出特色、有效管用”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科学确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库。牢牢抓住法规实效这条主线,强化法规实施检查监督,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制定配套规定、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对殡葬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开展第三方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圆满完成了年度立法任务,实现了以立法引领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目标。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将提请市人代会审议通过。修订了城市绿化条例,对条例适用范围、绿化指标、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方面作出新的规定,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提供了法制保障。修订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依法促进我市广播电视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公众基本文化需求。制定了全国首部关于荣誉市民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荣誉市民条例的施行有助于进一步擦亮“宁波帮”这块金字招牌,广泛汇聚“宁波帮”和帮宁波人士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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