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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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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多项 加装电梯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杨绪忠 王博)昨天,记者从市住建委了解到,根据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政府对加装电梯的支持和补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关于加装厢式电梯的支持。遵循“试点带动、稳步推动”原则,实行财政资金竞争性补助。2018年12月31日前加装完成且已通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用登记的,按每部20万元标准予以补助。由于财政体制不同,意见明确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补助资金,按市、区各承担50%,其余由各地自行负担。2019年以后根据各区上报计划情况再研究相关政策。

    关于加装楼道电梯的支持。不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住宅小区,鼓励申请人购置安装楼道电梯或由物业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开展爬楼机预约服务,并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购置数量和价格实行20%的一次性补助。

    此外,明确了工程监理由区县(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工程监理服务方式取得,目的是加强施工图设计监理、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加装电梯建设安装工程质量安全。

    同时,为减轻居民的经济压力,意见还明确了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或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部分;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不得超过个人出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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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