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丽 乡村文化是维持乡村秩序的重要基础。传统文化的碎片化、地域过疏化、地方空洞化等已成为影响乡村发展的重要因素,导致一些农民对乡村日积月累的乡情已逐渐淡薄,乡村文化的公共性出现了衰微的迹象。有些农村文化生活的“主体”成员虽然常年背井离乡,但这反而唤起了他们的“乡愁”,激发了他们参与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各种乡村仪式活动的热情。为此,乡村文化的建构,应当以政府为主导,以广大农民为主体,以重建文明健康的农民公共文化生活为核心,最终形成农村文化“管理以县为主、协调服务以乡为主、建设以村为主”的新格局。 实现乡村振兴,从客观上说,是一个安居乐业的工程;而从主观上讲,则是一个重建社会信任的工程。因此,要通过教育与疏导、文化自觉、村民自治等方面来重塑乡村道德。一是各级党政组织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文化振兴发展规划;二是需对各类文化组织进行整合,实现城乡联动、上下呼应、文农结合;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培养一批懂农业、爱乡村、爱农民的文化骨干;四是要培养农民积极主动的公共参与意识,引导他们文明理性的参与行为,重塑乡村社会关系,共同致力于乡村的善治之道。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文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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