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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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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救援可行,但需制度细化

    俞力伟 

    任性就该付出代价。实施有偿救援,让违规游客和任性驴友为救援买单,已基本形成社会共识,为民意所广泛认同。黄山景区新年率先将“有偿救援”制度落地,其倡导规则意识的用心无可非议,也必然能赢得公众支持和舆论点赞。

    实施有偿救援于法有据,合乎情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近年来,随着徒步旅行和野外探险活动的风靡,类似游客违规逃票、私自穿越未开发开放区域而导致被困、失踪甚至遇难的事屡有发生。在游客或驴友遭遇困境、面临危险时,政府部门出面组织并第一时间实施救援,当然责无旁贷,也彰显文明社会的道义责任和人文关怀。但另一方面,也不应以此为借口宽宥违规冒险的游客,放弃追究其相关经济责任,而将所有救援费用一概推给政府部门,由社会公众买单。

    实施有偿救援可有效防止公共资源的无端空耗。游客或驴友因任性违规而身陷紧急处境时,往往身处人烟稀少、环境恶劣、设施不全的地方,救援往往呈现难度大、风险高、费用惊人的特点。去年国庆期间,三名驴友为寻求所谓“刺激”,违规穿越卧龙自然保护区,结果因出现严重的高山反应而被困深山。当地政府为了救援这几个驴友,投入人力100余人次(含直接参与救援人员30人),投入卫星电话4部,产生生活物资、医疗药品、车辆及劳务费用总计64506.10元。如果不对任性违规的游客实施经济处罚,并及时追偿公共救援费用,包括救援人员和救援设备在内的社会资源和公共财政将面临更多的无谓损耗和巨大浪费。另一方面,还可能在无形之中变异为对游客零成本违规的默许和鼓励,导致类似紧急救援现象愈演愈烈。

    实施有偿救援制度有助增强规则意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让任性游客或驴友为救援买单制度化,是对驴友进行敬畏规则、敬畏生命教育的最佳途径,有助于遏止类似现象屡屡再现。它将警醒广大户外探险爱好者在合法、安全的边界内行动,并对其不计后果、任性违规的冒险行为自行承担责任。

    当然在为有偿救援点赞之时,笔者认为相关管理部门也应在制度细化上做好后续文章。一是合理区分无偿救援和有偿救援的界限。哪些情况下应该实施无偿救援?哪些情况下应该实施有偿救援?相关部门应把关注焦点集中在游客或驴友是否遵章守规上,切不可随意泛化,在本因管理不当而由景区担责时将板子打在游客身上。二是严格规范有偿救援的程序。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将救援放在优先位置,切不可本末倒置,片面强调先付款再救援,甚至借有偿救援为名借机敲竹杠。如果因此而延误救援,导致严重后果,不仅会将相关部门推到风口浪尖,还会败坏有偿救援的名声,使这一有益探索止步不前。三是规范救援费用核算。只有通过民意听证、第三方测算等程序来合理划定救援费用的项目、标准,而不是由景区等相关利益方独家制订,才能取信于公众,让被救援对象心悦诚服。

    有偿救援无可非议,但需细节落地。相关部门不妨就此广泛征询民意,经过多方讨论将实施细则制度化,并在景区内广而告之,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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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