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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2月07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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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火车票“捆绑搭售”也应处罚

    江德斌

    2018春运已拉开序幕,预计30亿人次将在未来40天内踏上行程。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提前在网上购买火车票,图个方便。不过,在机票捆绑销售的问题被督促整改后,几大购票平台在火车票销售方面依然存在默认搭售、捆绑销售等问题。一些网站的有偿服务选项隐藏很深,消费者很容易就被“套路”,不明不白地花了冤枉钱(2月5日《北京青年报》)。

    火车票捆绑搭售与机票捆绑搭售的性质一样,都是涉嫌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此前网售机票捆绑搭售行为遭到曝光后,引发舆论批评和监管整顿,相关售票网站随即进行了整改,取消了捆绑搭售。可有的网站明知道此举属于违规,却毅然第二次踏入同一条河,在火车票上继续搞捆绑搭售。这么做,其显然是基于利益考虑,为赚钱而甘冒天下之大不韪,看似冥顽不灵,实则有意为之,被利益冲昏了头。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网售火车票捆绑搭售的“套路”,与机票捆绑搭售如出一辙,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仅包括了默认搭售、隐藏选项等,还存在诱导购买行为,令消费者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被动多花冤枉钱,导致购票成本上升。而且,由于目前处于春运期,火车票“一票难求”非常普遍,购票者需要在第一时间付款,必须眼疾手快,往往对捆绑搭售行为不在意,等买到票付账后,才有可能察觉到票价不对。

    由此可见,网售火车票搞捆绑搭售的做法,不仅涉嫌违规收费,甚至可以说是在借机非法牟利。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5元封顶,在代售过程中,加价或变相收费属于价格违法。网售火车票捆绑搭售后,其额外收取的费用,已然远超5元,虽然不是代售服务费,但明显属于变相收费,亦属于违法行为。

    因此,监管部门对此不能坐视不理,而应对网售火车票捆绑搭售行为予以纠正,并要求相关网站彻底整改,对其违规收费进行清退,并依法予以处罚。为防范一些网站违规捆绑搭售死灰复燃,监管部门需要制定网售票统一规范,明确网站售票行为应合规,只能收取符合规定的费用,其他任何收费均属违法。同时,网站收费应明码标价、显著标注,不得搞捆绑搭售,不得搞默认选项、隐藏选项等,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应认识到,消费者已经习惯了网购商品和服务,网售票务市场很大,具有很好的前景。相关企业应探索适宜的经营模式,找到消费者的购买“痛点”,通过提供高品质服务,吸引消费者主动选择。如果玩弄花头,只想算计消费者的口袋,必然会引发消费者的不满,进而对相关业务产生抵触心理,那么损失就不可估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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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